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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步申报指南:涉税货物的缴税申报操作指引

作者:辉豪进出口    来源:天津海关12360热线,关务小二    发布时间:2021-01-22    浏览量:749


两步申报

“两步申报”是海关总署落实国务院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、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,实现了通关模式的多方面创新,切实提升了通关效率。“两步申报”模式下,对于涉税货物的缴税申报操作有何要求,一起来了解一下吧!

两步申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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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
申报前准备

 

税收担保备案

涉税货物,需在概要申报前,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收担保备案申请,担保额度可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循环使用。

有减免税进口货物要求的,申请人应在概要申报前向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。

02

概要申报

 


A勾选“涉税”

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“货物申报”模块中,选择“两步申报”模式,针对涉税货物,如实勾选“涉税”选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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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输入担保备案编号

按照“两步申报”报关单填制要求完成信息录入,录入完毕后点击“申报”按钮时,系统将弹出选择担保/保险编号的对话框,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汇总征税担保编号或纳税期限担保的保险单编号,点击“是”继续进行申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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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显示与查询

选择的担保编号/保险单编号,会显示在“备注”字段中,供企业查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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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申报

 

企业在完整申报阶段,按照规定完成完整申报后,应按时缴纳税款,办理通关手续。

企业利用预录入系统的海关计税(费)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,并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,在收到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回执后,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。

海关凭企业纳税信息,按照规定释放担保额度,系统自动完成放行。

提问

Qustions

&

解答

Answers

Q1

概要申报时选择不需缴纳税款,完整申报时确认需要缴纳税款的,如何处置?

完成概要申报电子审单后,企业不可以再进行涉税的改动,因此应在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完毕之后申请撤销报关单重新申报。

Q2

税收担保在完整申报前超期,可否办理完整申报?

概要申报后货物已经提离的报关单,在完整申报阶段无法使用已超期的担保,需删单重报。企业应注意在担保到期前完成完整申报。

Q3

“两步申报”汇总纳税的时限有何要求?

“两步申报”报关单采用“汇总征税”模式纳税的,企业的汇总支付时限为完整申报计税处理完成后、下一个月的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。

Q3

涉及原产地证书的特别提示!

原产地证书属于“涉税”项目,而非“涉证”项目。企业申报商品涉及到原产地证书时,请勾选“涉税”选项;进口货物仅涉及原产地证书不涉及监管证件时,无需勾选“涉证”选项。
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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